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的新规则于2008年7月1日生效,申请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求至少有1亿港元市值,过去2年有超过2000万港元的净现金流入记录。
同时,创业板新股的审批工作不再提交给港交所上市委员会,而是下放至上市科处理。不过,上市委员会仍将负责创业板的监察、处理上诉及政策制定。
香港创业板上市门槛提高至1亿港元
2008年7月11日(Friday) 08点30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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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交易所创业板的新规则于2008年7月1日生效,申请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求至少有1亿港元市值,过去2年有超过2000万港元的净现金流入记录。 同时,创业板新股的审批工作不再提交给港交所上市委员会,而是下放至上市科处理。不过,上市委员会仍将负责创业板的监察、处理上诉及政策制定。 |